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 (新船務聯營組合)

永富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(香港總代理)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承運貨物條款

         貴客(付貨人及收貨人)須知及遵守事項如下:

 

1.貴客付貨,必須詳細填寫本公司之“落貨單”(Shipping Order)表格.

2.付貨人或收貨人同意本公司只對本落貨單印列之事項及條款負責.

3.本司有權拒絶接受外表包裝差劣,不全的貨物.

4.本公司將根據客戶落貨單所填寫的貨物數量收貨:若因客戶的貨物屬整板/整件

包裝封密,另如玻璃、雲石、瓷器、傢俱、皮革、電子零件和各種貴重物品等,付貨

  貨客必須負責包裝穩妥及在付貨時於落貨單清楚註明,若客戶未能拆開給本公司逐

  件點算,本公司只憑外觀檢查貨物,因此交貨時若外觀包裝無損,本公司恕不負責整

      /整件內的貨物任何遺失或損壞.

5.貨客付貨,由貨客負責報關及清關,如需要本公司提供服務,請在落貨單內註明,費用另議.

6.承蒙付運之貨物,倘若偽報貨名,圖瞞稅,或將違禁品物混裝貨,為當地政府發覺,

  而致連累延誤本船航期,或受處罰,概歸付貨人負責賠償一切,及負責法律上之責任.

7.貨客付運車輛,重型機器,大型機械組件等貨櫃,必須將貨物在櫃內固定位置及平衡,

  若由於櫃內貨物固定不妥而導致意外出現,所有責任由貨客負責.

8.貴客付貨必須自購貨物到目的地及在客人收貨期間之任何意外保險,倘貨物有任何遺

  ,損毀,每件受損貨物最高按照澳門航運業商會公訂之條款,按貨損載費十倍賠償.

     (或根據本公司之“標準貿易條款Standard Trading Condition”。)

9.客戶如需索償,必須於發貨日期起計的10日內以書面方式連同本公司發出之有效單

  (如發票、提貨單及交收證明等等),通知本公司,逾期恕不受理.

10.本公司組織,以公司法規定為合法手續,此單據若無本公司合法授權職員簽署,概不生效.

11.所有條款以中文為